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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NAS发布服务认证机构认可文件 将于明年实施

[ 发布日期:2018-01-19 点击:68456 来源: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725研究所检测服务平台 【打印此文】 【关闭窗口】]
  2015-11-25 中船重工七二五所检测与校准中心
  
  各相关认证机构、评审员:
  
  由中合格评定认可委员会(CNAS)组织开发的用于CNAS对服务认证机构实施认可的CNAS-SC25《服务认证机构认可方案》及相关配套文件CNAS-GC25《服务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及能力管理实施指南》已于2015年11月1日正式发布。
  
  现就上述两份文件的实施及CNAS对有关服务认证机构认可实施安排说明如下:
  
  1. CNAS-SC25《服务认证机构认可方案》和CNAS-GC25《服务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及能力管理实施指南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;
  
  2.自2016年1月1日起,CNAS正式受理服务认证机构的认可申请,包括已获认可的服务认证机构的认可转换申请;
  
  3.对于初次申请服务认证机构认可的申请人,CNAS将依据CNAS-SC25《服务认证机构认可方案》要求实施认可;
  
  4.对于已获认可的服务认证机构,应按以下要求完成相应的认可转换:
  
  (1) 转换期
  
  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为认可转换期,认证机构的所有转换工作均应在转换截止日期2017年6月30日之前结束。在转换期截止时,若认证机构没有完成依据CNAS-SC25的认可转换,其认可资格将被撤销。
  
  (2)转换实施
  
  转换期内,CNAS将根据与认证机构商定的安排进行转换评审。原则上,CNAS将结合对认证机构的年度监督或复评验证其转换实施情况,不单对其进行转换评审。如果认证机构要求加快对其进行转换认可,可向CNAS申请单的转换评审。
  
  (3) 认证机构的转换准备
  
  为满足CNAS-SC25《服务认证机构认可方案》要求,认证机构应制定转换安排,确定需要进行的修改,并确定完成这些修改所需的时间。认证机构的转换安排应明确修改文件、培训、认证人员的能力复核等活动的完成时限。确定的时限安排应满足本文件对于转换期的要求。认证机构的转换安排应为认可转换预留足够时间,以确保CNAS能在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对其认可转换的部工作。
  
  上述两份文件可在CNAS网站“认可规范”栏目下载。
  
  中合格评定认可委员会秘书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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